福海縣水利管理總站:
你單位《關于對〈福海縣烏倫古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申請》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福海縣烏倫古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地區福海縣烏倫古湖流域,共包含入湖排堿渠綜合治理、河湖濱岸帶生態治理、河湖廊道治理、臨湖灌區水質改善、農田生態建設、生態監測等6項治理工程。項目實施后可有效解決烏倫古河因斷流或生態基流不足導致下游生態系統退化,農田排堿水入湖造成大湖生態環境惡化,河湖濱岸帶植被退化,烏倫古湖大小湖連接段河湖廊道生態狀況差,臨湖灌區渠系水流不暢導致水體富營氧化、水質惡化,農業用水擠占生態用水以及水生態監測能力不足等問題。項目配套建設棄渣場2處、工程施工區17處,臨時利用料堆放區4處、施工臨時道路5條等相關附屬設施。項目總占地面積2725.98畝,其中永久占地面積2636.55畝,臨時占地面積89.43畝。本項目總投資約為2.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為123.98萬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0.5%。
二、根據烏魯木齊湘永麗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福海縣烏倫古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和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新環評估〔2025〕23號),本項目符合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額爾齊斯河流域綜合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關要求。項目河湖廊道治理工程和入湖排堿渠綜合治理工程的部分主體工程施工區占用烏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符合《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及《關于加強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新自然資發〔2024〕56號)中允許開展的“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開展的生態修復。”有限人為活動,福海縣人民政府已出具《關于福海縣烏倫古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福政函〔2024〕158號);同時項目占用新疆福海烏倫古湖國家濕地自然公園的合理利用區,已取得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福海縣烏倫古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占用新疆福海烏倫古湖國家濕地公園的復函》(新林濕字〔2024〕72號)。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建設、運行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可控,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項目開工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項目占用烏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新疆福海烏倫古湖國家濕地自然公園手續,并采取補償和恢復措施,結合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濕地公園、河道內設置施工區、棄渣場、臨時利用料堆放區等排放污染物的設施等;禁止設置永久棄渣場;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動和人員活動對區域內動植物自然生長環境的破壞;禁止捕獵野生動物;施工中一旦發現國家及自治區級野生保護動植物,嚴禁擾動、破壞,并立即報告當地主管部門;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長期開展陸生生態、水生生態監測工作,發現問題應積極采取措施補救,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占地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恢復原有地貌。
(二)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合理分配灌區用水,避免灌區社會經濟用水所占份額過大擠占生態用水。項目建設應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監測系統,實時監控生態下泄水量,保證生態流量足額下泄,為天然河谷林草和下游生態用水提供保障。加強烏倫古河地下水位長期觀測,并根據地下水動態監測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加強施工期管理,禁止各類廢(污)水外排。
(三)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對項目施工中的挖方點、臨時堆渣場、道路、材料堆放區進行灑水降塵;運輸物料時采取遮蓋和車輛密閉措施;施工機械使用優質燃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控制噪聲污染,定期對閘門、機電設備、泵等進行維修保養,合理規劃氣盾閘運營;強化土石方、棄渣管理,加強綜合利用,嚴禁隨意亂挖亂棄。
(四)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設備日常檢修維護,加大對烏倫古湖的巡查力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傾倒垃圾、違法排污等行為;加強施工期河水水質監測工作,關注水質變化,避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發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監測計劃,并根據監測結果,優化調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操作環節風險防范措施,并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
四、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動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須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自環評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決定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局、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局福海縣分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局、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局福海縣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025年2月28日